相关问答
徇私枉法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其主管、办理或经手刑事案件的便利条件”。但如何正确理解这句话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具体讲窝藏、包庇的行为有两种情况:其一表现为为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而不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 2、为了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场所等便利条件; 三、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案件,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翻供; 四、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方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情形,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有预备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责任查处犯罪活动,通风报信,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提供便利的行为。帮助犯罪分子逃跑严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在帮助者提前做好一切准备时犯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