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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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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填写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上报及审批。借款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营房部门,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还贷授权。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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