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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一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建议复印件准备2份,以备不时之需。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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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向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资料,提交登记申请 2、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知缴费,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书。
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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