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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这些“金银首饰”是何时取得的。离婚首饰算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
关键要看这些“金银首饰”是何时取得的。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一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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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首饰是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纠纷时,夫妻共同财产最易产生争议。那么,婚后妻子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一般情形下是女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所以需要对首饰的价值进行认定区分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首饰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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