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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
1、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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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腾空房屋,保持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完整性,并交与征收人。 2、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征收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拒不交地搬迁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农户安置房,由新区、各镇纪检部门监督,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社区)两委会、社集体组织被征收人,采取一定方式分配。 4、涉及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的征地拆迁,原则上与两县商议后按照本方案执行。我们可以看出因为不同的地方,甘肃省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土地的使用类型,土地上的附着物等等都是会影响征地补偿金额的。如果征收的土地上有农民种植的农作物的话,政府还会按照市价进行折算,会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拆迁补偿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一般为三栏式账页格式(如果收、付款凭证数量较多时,也可以采用多栏式),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则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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