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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分所、办事处等经营或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
一般来讲,各国都允许外国公司在其境内开展业务活动,并适用普通公司法的规定,享有与本国公司相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取得所在国批准并登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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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根据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其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为该外国公司,即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是以外国公司的名义所进行的,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均归属于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具体的特征: ( 1)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突出的特点。 ( 2)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 ( 3)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其名称中要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 4)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有义务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果外国公司撤销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这就将产生财产责任问题,因此要求必须依法清偿债务,按照中国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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