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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扣留机动车,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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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123号令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驾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
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扣12分。 2.此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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