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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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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综上,执行程序中的债权转让应当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并通知被执行人
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转让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效的,被执行人还是被告, 第三方只可能作为协助执行的主体。严格来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违反了合法原则。对被告在第三人处的财产只能通过诉讼中保全或执行中冻结的方式执行,且应该向第三人发限期履行通知书,第三人可以对是否欠款、欠款数额的多少提出异议,且这种异议在保全或执行中不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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