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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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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此外,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驾驶员实习期上高速应当找3年以上驾龄驾驶员陪驾,否则可能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实习期间对高速公路的处罚:实习期间单独开车上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驾驶证持有相应或更高的驾驶证超过三年,实习期间也可以上高速公路,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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