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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及时报警110及120。 2、记录车号,车型,颜色。 3、记住司机姓名,长相,衣着,单位。 5、查看对方...
交通事故受害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车型、颜色等信息; 2、保存肇事者的联系方式; 3、保存医疗记录、病历、费用票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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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受害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
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1、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车型、颜色等信息; 2、保存肇事行为人的联系方式; 3、保存就诊记录、病历本、费用票据等材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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