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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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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机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是司法部批准的专门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也找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还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如何选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有很多讲究。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把握好这一点,不是只看法律规定就能知道的,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实践基础上。二、交通事故不服伤残鉴定怎么办?(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比较权威的有:重庆市法医验伤所(重医支路)、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重医附二院体检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西政)、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袁家岗)、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枇杷山)、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高滩岩)、重庆市弘正司法鉴定所(渝中区兴隆街)、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大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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