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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
关于撤销案件的裁定书规定: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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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该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分别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同的救济途径,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两案关系如何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应中止审理。理由是: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指导关系,为避免上下两级法院裁判的冲突,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中止诉讼,待中级法院审理完毕后再恢复审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案应裁定终结撤销程序。虽然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一经起诉,仲裁裁决不生效。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的是生效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因劳动者提起诉讼而不生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诉讼标的已经不存在,该诉讼程序失去存在的基础,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第三种意见认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应裁定中止诉讼。
当发生纠纷之后大家都会想到利用法律诉讼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长时间的审理之后法院作出了最后的判决,然后再执行判决。但是,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如何撤销?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判决部分或全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 对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判决。人民法院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法院裁定书的法律规定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该条限制。
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是仲裁法第五章的规定。该法对此类案件的申请时间问题、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查内容、审理期限、处理方式和法律文书适用等都有明确规定,惟独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审理的问题没作规定,至今笔者所见到的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也没有提及。由于法律上存在着这个漏洞,所以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其中不乏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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