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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可以要求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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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1、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之一;2、因一方的上述行为导致双方离婚;3、另一方受到损害;4、另一方没有过错。无过错方是指从事“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的配偶一方。如果双方均有上述一种或数种“过错”行为,则双方均不享有该种请求权。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而您是无过错方的,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若生活中,因为对方有外遇离婚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若确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那么法官会准予夫妻离婚。但由于单纯的外遇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这种情况下要想获得离婚赔偿,相对就比较难了。
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 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 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 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 一、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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