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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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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郑州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下列规定核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下个月开始,可以每月领取失业保险费,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使用者和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全额支付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办理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符合预付款规定的失业者,户籍和居住地不在保险地,本人和委托他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确实很困难,本人书面申请,失业保险经营机构批准后,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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