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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根据《建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挂靠公司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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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不合法。项目挂靠的法律后果: 1、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将起诉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人、施工队支付货款和工资,挂靠人应承担责任。
1、可以挂靠总公司,开分公司,但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独自承揽工程。分公司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非法挂靠。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一、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案外第三人(挂靠人)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 1、运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均可以查封,因为从初步的证据中很难判断车辆实际占有人是间接占有还是直接占有; 2、如果占有人当时能够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享有车辆所有权,则不应查封。 3、如果挂靠车主是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是真权利人、运输公司书面承认挂靠车辆系被执行人所有或者被执行人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他是真权利人,则可以查封。 4、挂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挂靠在他名下的车辆因实际车主提供证据无法查封或者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成立而解除查封的,如果挂靠车主应当交付给被执行人的管理费用没有交纳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挂靠车辆实际所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书,令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 挂靠协议只是一个纯粹的债权契约,其间无任何有关物权变动的意图。双方当事人都承认挂靠车辆的产权依然归属于挂靠人。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当运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挂靠在其名下的车辆不能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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