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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前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结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父亲的,那么这是属于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离不男方或女方都无权要求取得; 2、如果...
夫妻离婚房子分配的方式: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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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没有特别约定,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1.借款是用于购买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屋,应由夫妻共同承担;2.已经支付的房贷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后的房贷应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承担,夫妻对房屋分割可就已付款进行相应的作价分割;3.男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应少分,女方还可请求男方赔偿;3.女方可以争取两个子女的抚养权,这要看双方的条件和是否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对于女儿的抚养还应征求女儿的意见。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你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十九条的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就适用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婚前买的,那么就归他所有。因为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只是,也就是说是第十七条规定的那些财产。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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