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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领证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2024-11-28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之后,以下三种情形可被赋予权利向对方索回彩礼: 1. 夫妻双方尚未正式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2. 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 3. 在缔结婚约前给予彩礼且因此引发赠予者生活困难。 基于此点,若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书,便有权利提出礼貌的返还彩礼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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