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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
依据《戒毒法》、《戒毒条例》的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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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戒毒法》、《戒毒条例》的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因此,若已经具备提前解除强制戒毒隔离戒毒决定书的,社区及派出所应负责接受,若有异议的,应该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异议。
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超过两年的,不强制隔离戒毒。强戒和有期徒刑不叠加。如有期徒刑半年,强戒两年。然后执行半年有期徒刑后,就会转强戒。一般在判刑前签强戒票。也有人在释放当天签字。但是强戒和刑期不叠加。刑罚执行时间大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的,刑满释放不再强制戒毒。刑罚执行时间不足两年的,刑满释放后继续强制隔离戒毒。注:刑罚执行时间计算为强制戒毒时间。
强制隔离戒毒2年,通常不能提前解除。法律依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2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能够提议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准许。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时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议延长戒毒时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准许。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限最长能够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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