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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代为送...
关于涉及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程序,通常有一下几种: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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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有居住地的,可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在中国没有居住地的,可以通过外交渠道和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实在无法送达,可以通过公告送达。
涉外离婚诉讼流程基本上是在协议离婚失败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写涉外离婚诉讼,找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涉外离婚诉讼,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法院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件交付、答辩期-法院调解-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一过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况,具体需要根据案件进行分析。
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地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2.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方式。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代理人曾经代理一起德国离婚案件,国外一方名字比如叫MARKRO(化名),法院书记员误打成MARRKO,代理人当时没有加以注意,致使后来再收回双方判决书修改,十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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