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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并不要求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某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犯罪并且犯罪所得归该组织所有的,不是归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对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当然,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的协议。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将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保密协议可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单方面对另一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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