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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不开庭的原因有可能是我国针对刑事案件的诉讼相关法规中明确表示了刑事案件是优先于民事案件的,一般体现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这一条款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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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由法官安排,如果法官手头案件比较多,可能开庭时间就要迟一些。如果无故拖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发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时限规则的若干限定》的限定,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 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时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出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限,经法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隶属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窜逃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牵涉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或者决定,审理时限能够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时限能够再延长1个月。 2.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时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时限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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