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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2、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
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募集公司资本为目的的新股发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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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其中,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条件的限制。另外,《公司法》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对新股发行作了其他的规定,也应适用。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有: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依据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依据证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决议; (4)招股说明书; (5)财务会计报告;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此外,依据证券法规定应当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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