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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有有固定物理形状的产品技术方案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像配方、或化学液体等技术方案只能申请发明,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在别人原有专利产品上进行改造,只要这种改造使产品达到更好的效果,这种改造是有价值的,而且别人之前没有做过此种改造,则可以申请实用新型。
(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又称为小发明或结构专利,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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