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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贱夫妻百事哀!也许他真的累了!选择了一种方式生活,也许这样来的安逸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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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1、被告传唤不出庭,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因传票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如果是关于赡养、抚养、赡养义务和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的,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拘留被告。 二、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 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程序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天的公告期满后,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第一次诉讼离婚,基本上不会。如果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你不去,那基本上就判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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