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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侵犯版权的解决方法有: 1、权利人可以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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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侵犯著作权在实践中大部分属于侵权了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判断是否侵权复制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再现了原作品的美感。 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侵犯著作权的,其赔偿计算方式首先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是人民币5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11月6日关于商标侵权赔偿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被侵权人对按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有选择权。因此,我国学术界和审判人员一般认为,在著作权诉讼中,适用顺序上应当优先考虑权利人受损和侵权人获利这两种计算方法,并应当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只有在损失和获利都不能查明,也无正常使用费可作为参照时,法院才可以基于当事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定额赔偿方法。还有学者认为,在权利人受损和侵权人获利均可查明的情况下,如果获利部分大于受损部分,该大于部分也可以考虑作为案件的赔偿。但应注意,在获利与损失不一致时,权利人只能进行选择,而不能同时提出要求。这样,才能在程序上保证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行使答辩权,在实体上体现全部赔偿原则,而不会不合理地增加侵权人的责任。
版权被侵犯,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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