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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3.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或终...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应作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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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专项报告,专项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4.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件; 5.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确认坏账损失有三个条件: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
确认坏账损失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4、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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