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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意思是该公司不是国企,国企的叫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叫“其他”说明不属于外资、国有、私营控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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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对待: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情况发生,亦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大股东进行定性、评价。 第三,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公司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须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需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同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另又规定的,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据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判定: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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