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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扣押是依据涉案金额来量刑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到二...
可能会依据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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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情况,首先,“欺诈”的前提是“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所以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这是第一;其次,立法目的上,处罚的是以次充好的产品,错标也要看产品本身是不是合格产品,有没有相关认证报告和标准,这是第二;再次,看程度,故意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虚假欺诈,但不是故意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予以处罚改正,法律不知处以打假名义获取利益,很多判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最后,要结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法》,对号区分具体情况。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万元%以上两倍以下罚款;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0万元的销售额%以上两倍以下罚款;销售额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50万元的销售额%以上两倍以下罚款;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0万元的销售额%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价值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在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销售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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