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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以及犯罪构成

2022-03-17
一、职务侵占罪定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时,不成立本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是如果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则成立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这种行为除了将代为保管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侵占外,还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根据刑法第18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最后,必须非法占有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根据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以5000元至1万元为起点。 3、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单位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不法所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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