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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采矿设备犯罪。他人没有拥有采矿设备,没有采矿权,但设备属于他人财产,他人有无采矿权与行为人盗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
1、虽然没有采矿权,但其采矿设备仍属于合法财产。 2、盗窃采矿设备违法;如果构成盗窃数额较大,或属于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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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按照较重的罪处罚。这就涉及后果,财物价值等全面评价。 若单纯是盗窃罪,就涉及物品价值估价,各个省标准不一,由省级法院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在宁夏5百元至2千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 单纯从数额看符合较大的就构成犯罪。 但是有一些数额不大也可定罪,比如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或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你亲戚盗取的是已安装完毕但未交付通电使用的电线,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但因其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即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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