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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 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 二是对于...
1、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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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解决原则, 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 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很荣幸接到您的咨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在实务中,法院对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一般没有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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