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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假如是你们婚后所购的,房产证也是你们夫妻其中之一的名下,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是你们夫妻的,其父母帮忙缴纳房款时假如有约定是你们借款并有相...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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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根据《婚姻法》婚前购买的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车辆属于动产,交付就可以取得物权,即使没有过户,也是所有权人。婚后过户没有影响。没有写对方的名字就不存在赠与的情形。赠与给对方就不是共同财产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由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要补偿另一方的。
婚后若无公证或者协议约定双方的资金处理,则该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说的中途还给母亲则婚后男方无法分得该笔款项。婚后取得的工资也属于家庭收入,也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屋如果是继承父母的,如无明确指明是给其某一方的那么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予以分割,如果父母指明只给某一方而非夫妻的话,那么属于个人财产。结婚时间即指登记时间,如有不明白,请电话联系咨询
原则上,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由谁住,即A由大儿子住,B由父亲住至于牵涉其中的财产问题,只能考虑酌情补偿,即大儿子可以向父母和二儿子做出适当补偿,前提是如果他们要求的话,但是父母和二儿子没有入住A房的权利B的情况也是一样,父亲可以向二儿媳父母作出适当补偿并要求二儿子一家搬出来,我国对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是该房的主人,所以原则上是这样处理的从本案来看,二儿子用月供和部分房款换得了B房的入住,父母也出了相当的钱购买两套房子,只有大儿子没有出钱,我们不妨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是否大儿子可以给父母适当补偿换得A房的房产主人身份,这样大小儿子就都有房子可以居住,具体操作可以有:大儿子做出补偿给父母,其他不变,作为交换条件,父母将B房过户给二儿子(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事情就可以以公平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但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其他牵涉到的问题我们现在也不能够做出分析,只能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做出一个权衡看了你的补充,有这样几个方面,如果大儿子不入住的话,那么二儿媳父母的钱就不需要补偿,即使要,也是二儿子负责补偿,如果大儿子要入住,那就由他负责补偿在这个案子中,我们看不出大儿子吃了什么亏,他并没有出钱,只是在房产证上挂个名而已,自然谈不上吃亏,就算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但他没有出钱而且他也不可能把父母赶出去,所以我认为他并没有吃亏最后的解决在实践中只能是大儿子继续等待A房,除非他不孝这样的事情最好还是家庭内部协商解决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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