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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由双方自行确定,因为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是一次性支付的,如果定期支付,双方需要协商定期期数和每期支付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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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赔偿金给付的标准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因为交通事故赔偿金一般是一次性给付的,而定期给付的话,那么则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协商定期的期数,以及每期需要支付的数额等。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死者的年龄,户籍综合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定期金】定期交通事故赔偿金的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定期金每次给付的标准,就是每次应当给付的数额,判决书当中要确定下来,每年的赔偿数额,每年年终或者年初一次赔偿一年应当赔偿的数额,直到执行完毕或者受害人死亡为止。赔偿额既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额,也可以是一个相对确定的计算标准;赔偿期限或支付的次数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相对确定的。如果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比如说,物价指数的上升。定期金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一般应当由原告提出请求,他提出定期金赔偿的,法院确定定期金赔偿。如果原告和被告有争执的,由法院来裁定。定期金损害赔偿支付方式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加害人而言,可以:避免了加害人因一次性支付过多的赔偿而破产或支付不起;避免受害人近亲属得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等给受害人带来的可能不利;避免受害人提前花费赔偿金而使其未来生活发生重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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