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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市**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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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应当由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2、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3、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5、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6、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申请表1、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伤害部位、受伤经过等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等。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三、样式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填表日期: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时间诊断时间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接触危害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本人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条第()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本人自愿选择(□委托单位代签;□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邮寄送达;□委托邮寄给单位代收送达)作为本次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注:请在您选择的□内打√并摁手印。)签字:年月日用人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年月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印章年月日备注: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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