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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法申请或者未经许可申请,拒绝服从解散命令;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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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8条,扰乱、冲击或用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公共秩序混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用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罪与非罪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如未造成上述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可按《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二、本罪与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行为人以暴力方式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乘机抢劫的,应当以伤害罪、杀人罪或者抢劫罪论处。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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