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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国家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为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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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物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二、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三、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走私毒品罪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笔者认为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笔者认为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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