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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罢免要求书或者罢免建议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村民委员会在一个月内拒绝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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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应当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一)死亡的;(二)丧失行为能力的;(三)被判处刑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的;(五)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告,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前五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二)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三)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处;(四)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五)完成其他有关工作。投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选票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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