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亏用发票需达到法定情节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应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依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午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801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