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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车期限 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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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 1.一般情况为33天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所以为3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 2.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委托检验鉴定3天,重新检验鉴定20天,交警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2天,共计58天。 3.极特殊情况。 20日没有完成对车辆的检验的,最长检验期限为60日。此时扣留时间为7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6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需要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需要重新检验(重新检验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0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有限制。1、一般情况下,33天(1)警察决定3天内是否立案。(2)立案后,警察决定在3天内委托检查鉴定。(3)鉴定机构在20天内完成检查鉴定。(4)交通警察在2天内将检查鉴定报告书送达当事人。(5)交通警察在检查鉴定确定之日起5天内通知当事人接受车辆。因此,3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查20天+送达2天+收据5天)。2、如果需要重新检查、鉴定拘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当事人对检测,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测,也就是上述期限33天,加上委托检测鉴定3天,重新检测鉴定20天,交警将重新检测鉴定报告发给当事人2天,共计58天。3、极其特殊的情况。如果20日未完成车辆检测,最长检测期限为60日。此时,拘留时间为7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查60天+送达2天+收据5天)。需要重新检查(重新检查为20天),拘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的再检查(再检查期限为60天),拘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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