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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取保候审最长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
怀孕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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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最高限制期限:十二个月。同时,能够依法继续取保候审的,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不能连续办理取保候审的,可以适用变更强制措施。一《刑诉法》规定的最高取保候审期限: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刑诉法》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怀孕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怀孕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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