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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养子女关系还存在。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确定了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该问题即可迎刃而解。笔者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代孕(包括代孕母亲提供卵子),代孕母亲与代孕子女间均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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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继父母是否与实际的继子女之间进行照顾和教育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单独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夫妻之间没有抚养关系,夫妻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继子女一般是有赡养义务的。但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的除外。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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