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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
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超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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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未在解散清算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 一类是在财产分配之前申报的逾期申报债权; 一类是财产分配之后申报的债权; 一类是解散清算时未申报的债权。 对于逾期申报债权能否在解散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偿或在哪个阶段进行清偿的问题,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但未说明债权人逾期申报时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公司解散清算司法解释对上述规定有所突破,明确允许债权人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之前补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及股东已取得的剩余财产范围内获得清偿。
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答案如下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申报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享有申报和不申报的自由。 (2)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申报人主张债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例如财产取回权)的,或者不能提出债权证据的,不予接受。 (3)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经确定后,即具有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资格,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程序权利。未申报的债权人,不得参加破产程序。 (4)申报债权,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例如,超过法定期限申报债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有关债权申报的法律规则即债权申报制度,在破产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债权人集结一处,依照法律规定实现集体公平受偿的必经程序。因此,债权申报制度必须坚持保护各债权人实体权利和维护公平清偿秩序的原则。 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债权人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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