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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是指抢注没有注册的商标。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在经济生活中,许多企业忽视了商标的申请和维护,导致商标被他人注册。当商标被他人注册时,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在以下情况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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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等这个商标注销完毕后,你就可以申请这个商标注册了。
一、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被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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