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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就是六个月...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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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就认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即不考虑还款日期。没有明确约定为什么保证的,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①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人本息还清是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履行其届满之日起2年。②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将是6个月。
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有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3、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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