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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长期病假,因公伤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因工作而请长期病假,使用者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时间没有强制规定要多长时间。
病假时间与个人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有关,最长医疗期限不超过24个月。超过你自己能享受的医疗期后 您需要与企业协商另行安排工作,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限:1、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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