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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可以在30天内申请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对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要准备什么证据或材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才可以分析。如果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因应由法院另行按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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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起诉至法院,超过时效,就视为裁决书生效了,您就不能起诉到法院了,不服仲裁判决上诉所需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两份,每一份都要有原告的签字) 2、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公司注册信息(复印件一份) 4、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去法院立案庭,以备查验) 5、相关证据(各准备两份) 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前往法院立案庭,现在法院的立案庭都有导诉人员协助您完成立案工作的。 祝愿您早日维权成功。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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