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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国家规定,借贷行为之间的贷款利率均以央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上下浮动,但不得超出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所以,2014年现行的存单质押利率就是这样的了: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利率为5.6%,一年至五年(含)的为6.00%,五年(含)以上的的为6.15%。
存单质押的办理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等。《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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