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需在这个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预先核准通过后,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资料等材料; 3、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预先核准通过后,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资料等材料; 3、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的时间,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预先核准通过后,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资料等材料; 3、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的时间,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预先核准通过后,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资料等材料; 3、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的时间,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878人已浏览
8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