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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离婚困境,求助无门可寻

2024-12-13
如果想离婚,但对方找不到人,或者自己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以向自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需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在起诉后,法院会对对方进行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法院将会安排审理,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则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其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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