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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一般是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的,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
1、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具备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2、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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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由于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是不可以的,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
有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当然,它也包括签订合同等重要和不可或缺的环节。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只需加盖分公司印章,无需加盖总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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